收到香港公司繳稅單,來不及處理怎么辦?
日期:2015-11-02 發布者:深圳香港公司注冊
我在2015年8月3日收到稅單,稅單上顯示兩個繳稅日期,分別是2016年1月4日和2016年4月5日,請問我應何時提交緩繳申請書?
香港公司注冊處,按稅例提交緩繳申請書的限期有2種方法計算,你須在不遲于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,或在暫繳稅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后的14天內(上述期限以較后者為準)提交緩繳申請書。一般來說,如你想緩繳第1期的全部或部分暫繳稅稅款,須在2015年12月7日或之前提交緩繳申請書。你想緩繳第2期的暫繳稅稅款,則應在2016年3月8日或之前申請。
如果我收到在2016年1月4日發出的稅單,稅單上所顯示的第一期繳稅限期是2016年2月18日,請問我最遲可于何時提交緩繳申請書?
按你的情況,暫繳稅繳稅限期前的28天是2016年1月21日,而繳稅通知書發出后的14天是2016年1月18日。因此,就第一期繳稅期限2016年2月18日來說,你提交香港公司緩繳申請書的最后限期是2016年1月21日。
如您有深圳香港公司注冊、注冊離岸公司、深圳公司注冊相關疑問,可拔打「0755-86197650」 免費咨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