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注冊是否可隨意擬用任何公司名稱?
日期:2015-11-09 發布者:深圳香港公司注冊
香港公司注冊起名是自由的,但不是任何名稱都可以使用,公司名稱的注冊是有限制的。一般來說,如有下列情況,公司名稱將不獲準注冊:
a) 公司名稱與出現于公司注冊處處長(「處長」)備存的《公司名稱索引》的名稱相同;
b) 公司名稱與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;
c) 處長認為使用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;或
d) 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屬違反公眾利益的。
此外,如公司名稱包含《公司(公司名稱所用字詞)令》(第622A章)所列明的字或詞,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印象,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、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系,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準,才可注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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